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

阅读:0
听报道

 

2010年10月20日深夜,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,又将伤者刺死后驾车逃逸,被群众抓获。这起惊人案件沉寂数月后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,重新引起公众关注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有些“心理专家”站出来以各种“心理问题”为由给药家鑫充当法庭外的“辩护人”。他们的一个理由便是此案属于“激情犯罪”。这个词很唬人,然而它的真实意义是什么呢?

激情犯罪指个体在激情状态下发生的犯罪行为,事先无预谋,难以预防,基本都是暴力性质,破坏性大。什么又是激情?在心理学上,它是指由肾上腺素大量分泌而导致的强烈、短促的情绪体验,主观感受是恐惧或者愤怒(两者通常不能明确分清),通常会激发剧烈行为,如逃跑或者攻击。

激情状态下,人类的体力和智力会暂时提高,但意识域变狭窄,注意力高度集中在当前事件上。这是由遗传获得的反应模式,帮助人类应付环境中突如其来的危险。在人类还与猿猴为伍的时代,没有这种反应,人类就无法对付山火、洪水和猛兽。到了文明社会,激情才变得通常没有正面作用。

然而,激情犯罪并非当事人可以脱罪的理由,仅是犯罪学将各种犯罪行为进行分类的一个标准。激情并非精神病,可以用来作为减罪甚至脱罪的理由。人在激情中释放的是平时积累的心理状态,既可能是“隐善”,也可能是“隐恶”。战士在战场上拼杀,人们冲进火场中救人,父母在汽车坠崖时用身体保护孩子,这些例子中当事人的善行很大程度都受激情支配。如果让他们“考虑十分钟”再做决定,可能大部分人会退缩。药家鑫没有“激情救人”,而是“激情杀人”,体现的是他平时积累的“隐恶”。

其次,“心理专家”还给出一个理由,便是药家鑫平时如何优秀,如何礼貌待人。实际上,那些张牙舞爪、穷凶极恶的罪犯形象都是文艺作品和媒体塑造出来的。一个人如果天天如此,意味着他时时与他人处在冲突中,那是没法活到一把子年纪的。刑事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之外都是普通人。他们完全可能说话和气,工作踏实,孝敬父母,然而也同时触犯法律。“罪犯”这个称呼并非对某人整体人格的判断,只是对他做过的某些行为的判断。

上面这些辩护已经引起了公众对“心理专家”的恶感,认为他们都是“枪手”。我倒不认为他们会是“枪手”,更可能是他们的眼光深深局限在自己的专业范围了。

我大学刚毕业时,很喜欢卖弄自己的心理知识,为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找个心理原因,进而认为“这些行为都可以理解,可以原谅。”同事们不懂心理学,对我的解释很不以为然。记得一位老大姐反驳说:“那希特勒也是可以原谅的了?”

一句话惊醒梦中人。是啊,不知道有多少心理学家分析过希特勒的心理问题,时不时报纸上还会来篇这样的文章,比如说他青少年时期受到挫折,影响一生云云,但有谁因此而原谅他呢?道理再简单不过,任何行为都有心理原因,但它一旦做出来成为事实,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社会后果。

有我当年那种想法的“心理专家”不在少数,当他们埋首研究个人心理现象时,完全忘了这之外还存在着一个社会。意大利有个犯罪心理学家叫龙勃罗梭,他就认为所有罪犯都是心理病人,不应该惩罚,只应该治疗。可惜到现在没有哪个国家敢撤掉全部监狱,改建成心理医院。

俗话说,“铁路警察,各管一段”。道德和法律并不需要追究某个行为的“心理原因”,判断行为后果才是它们的目的。

 

 

话题:



0

推荐

郑军

郑军

438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汉族,天津市人。1969年2月15日出生于上海市卢湾区。1990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系学校教育本科,攻读心理学和教育学。1997年10月开始发表作品。迄今累积在大陆、港、台等地出版长篇小说八部、评论著作一部、心理健康读物四部。中短篇小说二十余篇、评论文章三百余篇,各类科普文章二百余篇,总计四百余万字。并参与一些电视节目的制作工作。

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