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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10月13日,广东佛山两岁女孩“小悦悦”在五金批发市场被汽车碾压,七分钟内有十八名路人经过此地,均未予施救,“小悦悦”因送医不及时于七日后死亡。

   该事件从开始就被定义为一起“道德事件”,据说是反映了当今中国人的冷漠,甚至冷血。从那以后,几乎所有新闻报导都朝这个方向下笔。有关方面也不乏有开讨论会,强调“道德底线”之类的举动。该事件甚至飘洋过海,成为全球各大媒体的焦点,而其出发点与中国媒体几乎没有两样——这是一起冷血事件。

笔者对此未置一词,就是在等另外一类报导的出现,那就是分析现场七分钟里到底发生了什么。可惜直到昨天才从《南方周末》上看到了这样的报导,篇名是《小悦悦事件的证据学分析》。

这篇报导由一位法学院教授撰写,他试图从证据学角度还原当时的现场。对十八名路人的行为给出了如下理由,一,当时光线昏暗,二,一般人行走时很少会盯着地面看。因此,他认为这十八名路人并不比我们更冷血,只是当时他们没看到小悦悦,或者没注意到那是个受伤的小女孩。而陈阿婆之所以能发现受伤的孩子,恰恰因为她是个拾荒人,平时习惯于观察地面上的东西。

用心理学术语来说,这叫知觉的选择性,人们不可能接受到呈现在眼前的全部信息。当你在火车站接人的时候,成百上千名旅客从你面前经过,你不会记得他们的长相,因为你根本没注意到他们。批发市场不是公园,进入那里的人们都有事情,知觉也因此具有高度的选择性,没注意地面上有个孩子实属可能。

当然,此案原委最终要由警方来说明。张成敏不是办理此案的警察,也只是从旁推测。笔者援引此文只是要强调,为什么从开始到现在,媒体和受众几乎没有谁想过要客观地了解一下当事人的行为,而是上来就把它定义为道德事件?

人类认识客观世界包括两个过程,首先是真伪判断,就是要了解客观现实“是什么”和“为什么”。其次是价值判断,就是给这些事实区分好与坏,优与劣。原则上讲,真伪判断永远要先于价值判断,如果我们根本不知道一件事的原委,我们对它进行任何价值判断都是空洞的、糊涂的,甚至错误的。

然而,这样的认识过程哲学家晓得,科学家知道,普罗大众并不清楚。人们在目击一个事件的同时即为它赋予意义,并从价值上归类,这是常人的认知习惯。我想,每位读者也都会遇到别人的误解,会发现别人经常对你的行为随意解读,随意归类,随意定义。他们把你的某个行为挑出来,按照他的角度去理解。而完全无视这个行为的前因后果,以及你在当时当地的真实心理状态。

这种错误的认知倾向,一直被某些新闻媒体所利用。新闻的一个原则是只报导“人咬狗”,不报导“狗咬人”。然而,现实中很少会发生“人咬狗”。于是,某些媒体从业人员就试图制造出一些“人咬狗”色彩的事件。不过媒体不能伪造事实,这样他们就会使用蒙太奇手法,将一个事件剥离其背景,或者不追溯其原因,或者随意剪辑原始材料,让它们看起来更有冲击力。或者干脆直接给它贴标签,以引导受众往“人咬狗”方面去解读。

要知道,无论报刊还是影像媒体,都受篇幅的限制,对事件的记录都是简约的。那十八个人做出这类行为的前因后果,要调查起来费时费力,甚至我们都找不全这些当事人。与其花精力还原真实,不如简单做道德判断更吸引眼球。

当然,不管事实如何,仅就媒体所传递的消息本身而言,想以此事件证明中国人世风日下的说法都已经错了。因为公众即使对这个有可能被误导的信息都作出了正确的反应。我从未听到有人知道小悦悦事件后说“没什么,这是应该的”,这还不足以证明中国人的道德水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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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军

郑军

438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汉族,天津市人。1969年2月15日出生于上海市卢湾区。1990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系学校教育本科,攻读心理学和教育学。1997年10月开始发表作品。迄今累积在大陆、港、台等地出版长篇小说八部、评论著作一部、心理健康读物四部。中短篇小说二十余篇、评论文章三百余篇,各类科普文章二百余篇,总计四百余万字。并参与一些电视节目的制作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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